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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改革中带有根本性的基础工作,是林业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6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06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将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土地总面积55.6万亩,林地面积33.32万亩,其中商品林面积24.2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9.12万亩。我区有85个行政村(居),其中商品林林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有42个村,面积19.12万亩;面积在1000亩以下35个村,面积2.39万亩;因新建村权属不清或林地存在纠纷有8个村,面积是2.69万亩。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艰巨的系统工程,改革的成功与失败都将直接影响我区的林业发展。为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了洛江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林业的副区长谢工农同志任组长,区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司法局、农水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林业局,具体负责指导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二是明确职责。8月份,洛江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洛政文200687号),按照“区组织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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