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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工作,适应公路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传递我局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层、直属各单位、公司工作情况,为我局的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工作”范围包括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工作;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对外政务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政务信息渠道畅通。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简洁准确、及时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则。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全局政务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公路局、省交通厅、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六条局办公室管理政务信息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完成政务信息收集、分析、加工、传递等日常工作。(三)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四)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五)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奖励。第三章队伍建设第七条全局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信息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二)熟悉公路行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三)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能运用现代化的政务信息网络手段加工、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第四章政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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