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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坚持的原则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有效解决小生产、大市场矛盾、实现和保护农民自身利益的根本途径,进一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中应注意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是农民自发组织的或是农民在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兴办的,农民是主体,在发展中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入会(社)自愿,退会(社)自由,按照规范的《章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一切活动都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坚持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尊重群众的创造。要继续发挥农村流通大户,农民经纪人经营实践经验丰富、流通信息渠道广泛的优势,引导发展农户联合型和贸工农一体化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合同契约、订单农业、利润返还、股金分红等形式和“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联结机制,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鼓励富余人员领办或参与兴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各级农技部门技术、人才优势,把科技服务与科技人员切身利益、种养业农户的利益紧紧联结起来,创办科技服务型合作经济组织。利用供销部门流通经验丰富、经营方式灵活多样等有利条件,发展多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使其成为农产品商品化的桥梁,培育、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带动发展各类中介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三、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适应市场经济,构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多轮驱动发展、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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