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区司法局量化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根据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量化管理坚持公平、公开、监督与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对局各科、室、处、所及每位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四条量化管理考核年度总分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包底的原则,旨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并作为评优、评先、及物质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量化考核记分分为一票否决、基础分、加班分、奖励分、负分四种类型。
部门与该部门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分数相互联系:
部门总分=部门基准分+工作人员基准分分数和/工作人员人数;
工作人员总分=工作人员基准分+部门总分
第二章部门考核
第六条部门基准分,每部门基准分100分:
共同考核项:(30分)
1、每周一次科(处、室、所)务会,有记录。
2、完成全年信息调研任务。
3、无查实的投诉问题。
4、全年工作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并归档立卷。
5、坚持月考核制度,按时报送考核表。
职能考核项:
一、政治处(70分)
1、认真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贯彻学习,制定局学习计划,坚持学习制度,并组织全体干警有计划的联系实际开展学习。(10分)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安排,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全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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