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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妇联,综治委、团委、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广电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妇联、综治、团委、公安、司法、民政、广电7家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妇联、市综治办、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一五”规划精神,以“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和谐兴市,创业富民”目标,以市综治委对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要求为内容,以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的联合协调作用为动力,以妇女及家庭成员为主体,城镇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农村结合开展创“文明村镇”、“美德在农家”等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全市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江西崛起新余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建设和谐平安新余的重要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和谐平安新余建设活动中,家庭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利于达到以家庭平安促进社区(会)平安,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目的。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伴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广大家庭和睦平安。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尚存,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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