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市会计核算中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会讣核算中心的监督管理,确保会计核算中。心(含分中心)、各镇结算中心的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张家港市会计核算中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按会计制度和预算单位管理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帐册和会计帐户,组织会计核算,及时、正确地记录、计算和报告预算单位各项资金收支结存情况。真实、完整、正确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依据财政部门批准下达的单位年度或专项预算,对预算单位提供的各项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结算、报销。实施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及时提供有关会讨一核算资料和报表;协助预算单位做好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分析。三、加强对各预算单.位资金安全管理和备用金的核算与管理;及时制止、纠正违反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对可疑票据及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及主管单位领导汇报,协助和配合各预算单位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四、认真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后的各项服务一工作,并提供业务咨询,维护预算单位的权益。五、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人的岗位责任制和相应的操作权限进行操作,各岗位的操作密码不得泄漏。六、印鉴、支票实行分开管理。每笔银行付款必须有三只印章,前台会计管理其中的一只。另外两只由各单位保管。后台会计保管支票并打印银行付款凭证,以做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七、银行存款要经常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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