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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对解决“三农”问题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透过我县改革后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我们认为,改革的成果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冗员减少,乡村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按照精简效能、统一高效的原则,精简了乡镇机关内设机构,撤销了各乡(镇)的“三办”、“五个中心”,行政人员精简了10%,事业编制精简了30%,在村级组织实行了交叉任职,村民小组长由村干部兼任。改革后,乡村组织的职能正向指导和服务转变,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劳务输出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引带作用。二是负担下降,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随着“一免三补”政策的实施,以及涉农收费的清理,使农民负担降至了有史以来的最低水平。目前,农民增加生产投入、应用农业新技术、使用机械作业的积极性都非常高。三是管理加强,基本达到了人权、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在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了全员竞聘上岗。以“乡财乡用县监管”为核心,实行了“机构上划、预算代理、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的管理方式,理顺了县乡分配关系,明确了收支范围和职权范围。改革村级经费管理方式,实行了“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做到了村级资金管理统一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组织自行组织收入统一纳入县国库乡分库的“村级集体收入专户”支付,村级资金的财务核算统一由乡镇经管服务中心代理。四是制度完善,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建立和完善了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推行了“一费制”。建立和完善村级“一事一议”制度,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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