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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桂发[2006]9号)要求,结合钦州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把浦北县北通镇清湖村、钦南区犀牛脚镇三娘湾村作为钦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把灵山县丰塘镇平岭村、佛子镇谭家营村和清湖村委高岭村,浦北县小江镇平马村,钦南区犀牛脚镇大环村、那丽镇土地田村,钦北区贵台镇洞利八寨沟民族新村、小董镇南蛇洞新村等8个村作为市级重点联系村。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围绕建设富裕钦州、文化钦州、生态钦州、平安钦州为主题,以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为中心,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为保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实现钦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局。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钦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建设要紧紧围绕这个总体要求,全面协调推进2个试点村和8个重点联系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把试点村建成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
根据这一总体要求,确定推进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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