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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昆明市下达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指标要求,新一轮农村初保工作要在今年内验收达标完成。结合安宁实际,现将我市今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机构,拟定方案
1.各乡(镇)要在5月中旬前成立相应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学习贯彻相关文件。同时,要在5月底前拟定各自工作方案上报市初保办,并及时组织实施。
2.5~6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召集全市农村初保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深入各乡(镇)督查、监测和评估初保工作。
3.7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初保工作进行考核验收;8月,结合《昆明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03~2010年》进行自查自评并上报昆明市验收。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把初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各乡(镇)要保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爱国卫生等相关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3.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制订2005~2010年初保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上报市初保办。
4.各乡(镇)政府要将初保工作纳入对村(居)委会及卫生所的综合目标考核中,定期进行检查。
三、工作指标
1.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各乡(镇)要成立以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卫生所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具体工作要求参照安卫初〔2003〕2号文件执行)。
(2)乡(镇)卫生院要对所辖村级卫生所进行管理、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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