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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废标 界定 危害 措施
“废标”现象对每个经历过招标的人来说,都不会陌生。尤其那些因为某些失误而有过废标经历的投标人,更会刻骨铭心。作为一名招投标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当看到一张张因废标而失望至极,追悔莫及的脸时,也真诚而痛心地为他们失误感到惋惜。
“废标”现象是工程招标作为有法律效力的采购方式,其严肃性和公正性的具体体现。招标的一次性报标制度使废标现象在所难免。它体现了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的原则,如果没有对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过程,就没有整个招标的权威性。
一、应当谨慎判定“废标”
我们应该认识到,要求一个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任何疏漏是难以做到的。过于苛刻甚至吹毛求疵地要求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细节,可能使一些各方面都很优秀的承包商被排除在选择之列。一般地说,如果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错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有影响,那么,该投标文件应认定为非响应性的废标;相反,如果投标文件的偏差是轻微的违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响应性的有效标。
我们不能将招标舍本逐末地演变成一场现代“八股文”竞赛。招标首要的目的是帮助业主优择质量高、信誉好、价格低、工期合理的承包商,重点是衡量承包商的综合实力和施工管理水平,而不是“测验”投标时谁犯的形式上错误更少。招标作为优选中标单位,确定合同主要条款的过程,有别于签订合同,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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