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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效益,巩固、扩大新课程改革实验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体(2004)86号文件《*市中小学质量管理意见》和《*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补充规定》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镇教研中心职责
1、镇教研中心负责对本镇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要对各校的质量监控、评价给予指导和检查,对各校教研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对各校教育教学质量实行多指标综合评价,充分发挥“单元过关”、“段考”等诊断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作用,促使各校均衡发展。
2、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中小学贯彻教育方针的情况、课程开设情况和综合素质平定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
3、镇教研中心教研员要不断深入基层学校,了解各校教学教研情况,深入课堂听、评课,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关指导。教研员每期听课不少于50节。
4、镇教研中心每期组织各校同头课教师进行大规模教研活动2—3次,重点对教材、教法、教学进度、重点、难点、考评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交流,充分利用优势教育资源,校际互动,优势互补,实现全镇教育均衡发展。
5、依据市教体局“千分考核”中有关教学质量的内容,对各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6、每学年评选一次“先进教研组和优秀教研组长”。
7、每学期组织各中小学进行1—2次质量抽测,对各校的教学质量适时监控、适时指导。
8、每学期对各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监控评价报告,同时上报教育科和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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