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检察机关宣传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检察工作。根据《***检察分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计件按质计分考核办法。根据信息数量、质量综合评定分数,每季度一通报,年度汇总考核表彰奖励。
二、报送稿件一律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并注明作者。
三、每县(市)检察院报送宣传信息每月不少于4期,全年不少于48期,每季度1篇以上调研、论文、专题报道、综合性稿件和特约稿件,全年不少于4篇。分院内设处室报送宣传信息每月不少于2期,全年不少于24期,每季度1篇以上调研、论文、专题报道、综合性稿件和特约稿件。每少1期宣传信息扣5分,少1期调研、论文、专题报道、综合性稿件和特约稿件扣10分。在此基础上,对报送的信息按照评分办法进行。
四、评分办法
向《***检察信息》报送信息的,调研、论文、专题报道、综合性稿件和特约稿件1条5分,信息1条2分,简讯1条1分。
被《***检察信息》采用的,论文、专题报道、综合性稿件和特约稿件1条10分,信息1条5分,简讯1条2分。
被《***检察信息》采用推荐并被地委、行署、人大、政协、地区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等地区报刊、媒体采用的,论文、专题报道、综合性稿件和特约稿件1条20分,信息(图片)1条10分,简讯1条5分。稿件配图片的分别得分,计总分。
被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所办刊物以及**法制报、/**日报、**经济报自治区媒体等采用的,论文、专题报道、综合性稿件和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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