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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街道机关财政资金管理,严格预算支出,确保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的正常发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济长财字[2005]2号文件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就加强街道机关财务管理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望各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一、经费支出对象和范围我街道财务支出对象为街道在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街道聘干和退居二线在编人员);支出范围为:工资、公务费、职工福利费及其它支出。有经济收入的部门参照此规定执行。二、经费支出标准1、工资性支出,按照区人事局、财政局核准的工资、津贴及其它补助的发放标准,每月由街道财政所拨入银行,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实行统一发放。2、公务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职工教育经费、机动车燃料及修理费、取暖费、水电费和电话费等。(1)办公费,办公用品由财政所实行统一购置和发放,并进行登记、核销,一月一公布。无经济收入部门(含党政办公室)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打印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定点安排,原则上全年打印费不准超过5万元。有经济收入部门的打印费用自行解决。(2)会议费。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的一般性会议支出由党政办公室列出预算,财政所直接拨付到党政办公室安排使用;重大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开支由党政办、财政所抽调专人管理,统一安排;部门性会议费用由部门自行解决。(3)职工教育经费。干部职工参加的学历、职称、晋升学习,其学费、差旅费等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组织指派或上级明文规定的除外)。未经组织批准自愿参加的各类脱产学习,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各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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