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保障广大妇女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为此,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结合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徐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徐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要求,最大限度地履行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促进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依法维护妇女在社会保障和劳动工资收入方面的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有力促进了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到2005年底,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3.36万人,其中女性为1.74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60.26万人,其中女性为28.84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76.7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68.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33.3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30.44万人,其中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人数达到0.57万人。
主要做法是:
(一)全力做好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
就业平等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妇女就业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近几年,在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了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其中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占多数,且再就业难度比较大。根据这种情况,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将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妇女就业人数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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