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关于加强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管理,规范城市户外社会宣传活动,发挥社会宣传主阵地作用,提高城市品位,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领导等指示精神,现就加强城市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是指以宣传站、宣传车、宣传橱窗、墙报、板报、传单、阅报栏、宣传牌、电子(电视)屏、彩球、气艇、飞艇、横幅条幅、宣传画等为宣传媒体,以党和国家以及省、市重大政治活动、重要会议、重要节日、纪念日、重要法律法规和经济、文化、体育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户外宣传活动。
二、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宣传长沙人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三、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在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指导下,市委宣传部负责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的归口管理、总体协调和内容审查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宣传设施选址的规划审批。市城管局负责办理城市户外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登记审批手续,查处未办理登记审批手续、不按规定要求开展的户外宣传活动。
四、市委宣传部应根据不同时期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拟定宣传内容,加强对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活动的审核。市规划局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商同市委宣传部定期编制户外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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