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市委组织部:
根据10月27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的三方面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建立比较规范的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制度及效果的情况。目前,我区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报酬、福利待遇等依然由所在企业解决,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一般也是企业的股东,并是所在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有的兼任企业副总,有的兼任企业监事会主席,有的兼任企业工会主席,有的兼任企业纪委书记,等等。由于他们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具有相当的发言权和决定权,因此,其合法权益都能较好地得到维护,故我区没有出台专门的保护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的制度或文件,只是在历次领导讲话中提到要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等等,对此,有关企业执行的情况也比较好,没有发生侵犯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事件。
二、关于建立比较规范的在非公企业中发展党员制度及效果的情况。一是制定规范。为规范在非公企业中发展党员工作,我们出台了《关于发展党员试行公示制的意见》、《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推行票决制度的意见》、《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推行社区征询制度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并于今年4月印制了《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将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制度、文件,以及方针、原则、纪律、程序、文本样式等收录其中,便于广大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参考。二是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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