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法德互补构筑法治与德治的统一

投稿人:jiax… 发布时间:2006/5/12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10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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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谈法德互补构筑法治与德治的统一有法无德,易使人之大部心智游离;有德无法,放纵至恶之徒为非作歹,唯德法兼备,正社会之风,助国之昌荣。[本文出自秘书文库网-http://www.mswk.cn-找文章到秘书文库网]古往今来,法与德相容相生,相较相长。当历史的车轮驶入现代文明熠熠生辉、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绵长的车辙印证了这样一个定论——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特别是在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彰显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法律制度还有诸多不完备之处,单纯依靠这样的法律来调整十三亿泱泱大国显然力不从心,而借助传颂千年的中华美德正是我们治国兴邦的又一法宝。“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论述中概括法德关系的最精妙之语。它既从正面肯定了法的强制性,又从反面强调了德的规制力。正反比对,法德互补,“一荣一耻”充分地诠释了法治与德治的相辅相成、和谐统一。以遵纪守法为荣,既强调了法律作为调控社会的主要手段不容践踏,又教育了全社会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道德标尺。将法治寓于德治,以德治推动法治。以见利忘义为耻,既蕴含着“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德警戒线,又隐藏着惩治危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法律制裁鞭。德治与法治并重,教育与惩罚结合。当今的中国是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物质文明的进步确实是中国重新屹立于世界之林的硬件条件。但相对薄弱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不容忽视。我们不得不承认,如今的社会,“见利忘义”之为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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