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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化解“民转刑”风险案典型案例
xx镇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自成立以来,按照“以法为主”“以情为辅”“情法相融”的原则,充分发挥新时代下诉源治理暨诉讼服务站调解优势,化解多起纠纷。今年,成功调解一起源于xx年x月的邻里纠纷,廖、杨两家在xx年x月x日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在签字生效时一次性兑现补偿金。廖、杨两家建房纠纷的成功化解,对防范“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防止矛盾扩大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案件起因
xx年4月28日,xx镇xx社区杨某某(73岁)、儿媳杨某(48岁)到xx镇政府,声称其在建房时,有人阻工,要求政府解决建房纠纷,否则将不计后果,强行施工。
经调查,xx年7月30日,xx镇xx街民房发生火灾,造成廖家、杨家、陶家、张家的房屋被不同程度烧损,经xx区公安消防大队出据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点为xx街xx号(廖家)。xx年6月24日,经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廖家应支付杨某某xx元损失费和由杨某某垫付的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经协调,实际共支付xx万元)。此事过后,廖家对杨家积怨较深,邻里关系破裂。
xx年2月,杨家要重建已烧毁的房屋,但在开挖自家地基过程中,造成廖家本已烧毁的房屋部分地基塌陷,廖家以继续施工会造成房屋安全隐患为由,不准杨家继续施工,并要求赔偿损失。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镇政府组织了近十次调解,但面对廖家提出的远超损毁价值的赔偿方案,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均未成功。期间,杨家多次报警和拨打12345投诉要求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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