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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基层党(总)支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市委安排部署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强党同向发力.为全面加强xx市xx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总)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实践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推动和促进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xx市xx局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范围为局机关各党支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可以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
第四条支委会的产生和组成
(一)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确定,经市工委审查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由新一届支委会选举产生,并报市工委审批。
(二)支委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党员人数较多的可设委员7名。支委会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纪检、群众工作等委员。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各单位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纪检委员一般由党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兼任。
(三)党的支部支委会和不设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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