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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某市渔业产业与光伏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为了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光伏发电产业,我市积极探索“渔光”融合发展,在养殖池塘、近海水域和滩涂等渔业水域中布设光伏发电项目。我市涉海光伏项目中,xxx外农10兆瓦渔光一体光伏发电站、xx渔光一体一期10兆瓦光伏发电、xxx渔光互补综合示范基地项目、xx5兆瓦光伏项目均属渔光互补项目。
但在渔光互补项目实施中,还存在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三重三轻”,必须引起我们警惕。
一是项目论证中重程序轻意见。这些渔光互补项目实施前也按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等论证与评价,但在论证与评价过程中忽视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意见与建议,或者选择性应用采纳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意见与建议,致使项目实施后对近海渔业资源造成一定破坏,甚至无法开展水产养殖生产。
二是项目实施中重建设轻保护。在建设施工和运行维护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液、噪声对海域水生生物资源、水质影响较大,直接影响到底栖生物生存;光伏发电组件的遮盖作用使光照输入大幅减少,对藻类、水生维管束植物的光合作用造成不良影响,进而影响水体生态系统的水质理化环境和初级生产力。
三是项目实施后重光伏轻渔业。已经建成的渔光互补项目,“重光轻渔”、“有光无渔”现象较为普遍,光伏发电组件过密,其遮盖作用大大减少了光照输入,造成水温下降,滩涂海况会发生较大变化,对文蛤等我市特有水产资源产生重大且长远的影响,严重挤占了我市有限渔业发展空间,一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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