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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区纪委监委首问负责制
为进一步深化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树立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更好地服务群众,制订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当事人向党政机关和服务单位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时,由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首问负责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认真处理当事人请求解决的问题。
三、当事人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事项,由首问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属于本室办理的,首问负责人应将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请求的事项或陈述的问题及所作的答复或处理意见等记录清楚,归档保存,并在第一时间内安排人员为其处理,不得拖延。
2、属于本单位办理但不属于本室办理的,必须告知当事人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室及联系电话、办公地点,并主动与职能室联系,将有关事项向职能室交待清楚。
3、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处理。确有必要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4、首问负责人在工作中发现有重大社情民意和紧急的事项,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不得贻误。
四、办公室、信访室为委机关的服务窗口;机关其他业务科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接受、办理有关来访、来电、来信及网上投诉,并作如下承诺:
对受理的来信、来访、来电及网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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