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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二十条”
1在教育教学活动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3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严重后果。
4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5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
6未落实学生管理岗位职责及学生安全“首遇制”。
7课堂管理混乱,教学效果差。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
9在公众场合言行失范。
10在教科研成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11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12乱订购教辅资料、乱收费。
13接受学生及家长吃、请、送。
14.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5工作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
16未落实全员德育,看见学生不良行为未进行批评教育。
17未遵守学校考勤制度。
18参与有偿家教。
19实施酒驾行为,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20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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