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某县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申请材料清单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出节目信息(演出剧目单、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4、所有演职人员的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演员名单、所有演职人员签名同意参加演出的函(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6、演出场地同意函(提供演出场地的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特定时间使用该场地举办特定演员演出活动的书面文件。需指明使用该场地的单位、演出日期、演出名称、使用演员、演出场所具体地址);
7、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8、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9、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需提供监护人和未成年人户口本,证明其监护关系);
10、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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