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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依法治国专题教育辅导讲稿 共讲三个大问题: 第一个大问题:依法治国的提出、历史意义及基本含义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指出: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各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其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又以修正案的形式,将其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即宪法之中。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进步,它为改变中国社会几千年人治思想所厚积出来的专制习性奠定了坚实基础,揭开了中国迈向法治国家的宏伟序幕,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一是必须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来管理国家,国家有关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应当依靠法律来进行调整;二是在治理国家的各种手段和措施中,法律具有重要的地位;三是全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活动,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和依据,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 这就要求:(1)在法律制度层面,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民主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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