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的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学院和投标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邮政局《邮政建设工程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范围内进行的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一)建设工程的土石方、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装饰装修工程等。(二)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专用设备、非标准设备等。(三)修缮工程中的土建、安装、线路铺设、道路、绿化、技改项目及超过1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集中采购包括:一次性批量集中采购,总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学生用品、后勤服务保障设施、设备及器材等。第五条;学院建设(修缮)工程和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第六条;为了公平、公正地开展学院建设(修缮)工程和物资集中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形成管理、执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由校长授权,学院成立建设工程(修缮)和物资集中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分管学院建设工程的院领导任组长,计划财务处、纪监审办公室、院工会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后勤处是全院资产的管理部门,采购工作原则上由后勤处统一组织,使用单位提出要求并派人参与。领导小组下设学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处。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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