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县民政局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说明报告
一、成立组织领导
xx年x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将“xx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xx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更名为“x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我县成为xx市首个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县(市、区)。我局作为县未保委下设办公室,承担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并于xx年x月与xx年x月分别召开会议,会议再次强调了职责分工,制定了工作计划和明确工作措施,强化了各单位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1.修订完善《xx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并将《办法》印制成宣传页,分发至各乡镇进行张贴,扩大政策普及面,做到“应保尽保”。
2.结合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优化孤儿申请审批程序,动态管理我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及时新增和取消,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截至xx年12月底,xx县共有xx名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其中孤儿xx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xx名。xx年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资金xx万元。
3.协助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审核县“福彩圆梦大学”公益活动申请资料,资助孤儿和低保家庭儿童xx人,发放助学金xx万元;落实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孤儿xx人,发放资金xx万元,促进更多孤儿成长成才。
三、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1.指导各乡镇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留守儿童模块信息,认领信息xx条,新增xx条,删减xx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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