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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刑事禁止令适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建议
反映:刑事禁止令制度出台十余年以来,存在着由“热”到“冷”、先扬后抑的转变过程,个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自身的适用规则再细化再明确的问题,也存在执行过程中各部门的工作如何衔接、如何协调、如何破解“有令难禁”等问题,具体来看,当前刑事禁止令在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禁止令”个体针对性强。每一份“禁止令”都是由审判机关为个体案件的个体罪犯“量身定做”。当基层执行机关在执行时,工作量大,工作水平要求高。
二是“禁止令”所涉及的内容广。禁止令执行内容广泛、牵扯面繁多的禁止令,单靠社区矫正机关现有的薄弱工作队伍,明显难以完全执行实施。
三是“禁止令”对象流动性大,禁止内容难落实。对“禁止令”在身的社区矫正人员,如果社区矫正部门管理不到位,仍按普通社区矫正对象管理,那么禁止令根本落不到实处。
四是“禁止令”的社会责任没有明确。要落实“禁止令”,那么“禁止令”涉及的社会行业、组织、人群都是责任相对人。必须要明确他们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由此建议:
一是完善“禁止令”对象的异地托管机制。社区矫正人员异地流动的情况比较普遍,要保证合法流动但不脱管、不违禁,就必须建立异地托管机制。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逐步建立了异地托管机制,但还不够完善,其执行效果也参差不齐,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才能让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做到有章可循、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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