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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引领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骨干力量。近年来,我县金融机构围绕县委政府的整体部署,充分发挥金融职能,通过优化金融产品,强化信贷政策落实,持续加大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形成了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其它中介组织、专业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联合信贷机制,将资金向优质小麦种植基地、专业合作社、奶畜产业、民俗旅游等重点区域集中,有力推动了产业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赋能。但还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乡村金融有效需求不足。县域产业还尚未形成成熟的产供销产业链和规模,导致县域涉农金融机构支持乡村发展的有效信贷对象和资金吸纳能力有限。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不够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处于发展初期,大都是家庭式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体制,注册资本采取申报制,金融机构难以准确判断其经营实力;部分龙头企业在发展壮大后,偏离了主业,盲目追求企业的扩张,增加了经营风险;部分合作社以争取国家各种财政补贴资金过日子。三是农村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物。乡村经济经营主体大多不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等最具有价值的资产,难以抵押。四是政策引导激励效果不理想。一些政策在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性配置效果上仍不理想,如:部分财税政策从中央到地方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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