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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水污染防治法》宣讲提纲
一、《水污染防治法》颁布的背景
首部《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颁布的。1996年5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公布。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2000年3月,国务院令第284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废止了1989年7月发布的《细则》。此后国家又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如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及指导目录》、《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一五”规划等,旨在防治水污染。1999年11月,我省发布了《xx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0年12月,又发布了《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二、水污染概述
(一)水污染的含义
《水污染防治法》中所称的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水体:是指水的积聚体,不仅包括水,还包括水中的悬浮物、溶解物、底泥和水生物等。
地下水体:是指存在于地表以下岩土空隙、裂隙和洞穴中的各种不同形态的水体。
(二)水污染的来源
1、点源污染:指大、中企业和大、中居民点在小范围内的大量水污染的集中排放。
2、面源污染:指分散的小企业和分散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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