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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督促各学校做好防溺水工作,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预防溺水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校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体系,强化安全职责
建立学校“校长、班主任、课任教师”为一体的安全体系。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学生在体育课和两操活动的安全由体育教师负责,体育教师为第一责任人,门卫安全由门卫负责,门卫为第一责任人。学生在校内活动场所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在场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防溺水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类相关人员工作责任
1、镇包保责任人:是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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