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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干部关于强化监督职能提升监督实效的交流材料
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能否按照宪法法律规定正确行使监督职责,是衡量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年来,我县县镇两级人大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认真行使监督权,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稳步健康发展。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丰富监督形式、提升监督实效,仍是各级人大工作者需要不断探索和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结合本人两年多的工作实践,谈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重要性
新修订的《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该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
(一)人大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要求。它不是一般性业务工作,而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建设。
(二)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标志是有健全的法律和法律在全社会有极大的权威。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人民群众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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