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新时期乡镇人大如何行使好监督权研讨材料
乡镇人大监督权政策、法律依据。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指出:“乡镇人大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九条明确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十三项职权,第十五条明确“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新时期乡镇人大如何依法正确行使监督职权,如何确保监督的有效性,这是值得我们重新思考和不断探索实践的问题。下面,谈谈个人几点不成熟的体会。
一、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状况和存在问题
(一)乡镇人大工作者身兼多职,没有足够精力投入人大工作。乡镇人大设有主席、副主席和人大秘书,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不可能仅仅依靠每年两次人代会一、二天时间去履行,事实上要做好人大工作,大量的工作需要在闭会期间去做,而闭会期间的系列活动主要依靠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开展。主席一般都是兼任党委副书记,除了主持人大全面工作外,还分管党群、政法工…………
全文共4553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