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放射质量与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现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医疗机构放射防护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完善放射安全防护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放射工作,提高放射防护质量,保证放射安全。
二、攻势内容
(一)监督检查范围
以放射质量控制和防护为重点,对全区所有开展放射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主要是使用医用电子加速器、 钴-60远距离治疗机、伽玛刀、x刀、后装治疗机、质子治疗装置等设备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和开展其他放射治疗项目的医疗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医疗机构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防护工作情况等。
1.《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 评价与审查情况,放射治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
3.模拟定位机、放疗计划系统和放疗剂量仪等放射治疗质量 控制设备的配置情况;
4.制订和执行放射治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情况;
5.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6.放疗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放疗设备安全联锁有效情况;
三、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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