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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法律领域的主心骨,是社会治理和法治路径有效衔接的关键性要素,法院要积极主动服务于纠纷化解、社会治理。当然,司法能动性并不是体现在大量的矛盾纠纷都由法院化解,而是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为纠纷的多元化解提供司法保障、为纠纷化解守住法治底线。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照党的治理理念多元解纷
社会治理理念不同,则纠纷化解的方式、效果不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社会治理概念下的一个制度范畴,应该在党的社会治理理念——善治下建构。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保障善治”,善治是国家治理的较好状态,由传统治理方式不断发展演进而来。善治首先是“治理”,习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在统治模式时代,社会控制的核心在于“治民”,管理时代的核心在于管民,那么治理时代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则迈向了政民互动、通过平等合作关系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阶段。
以实现良善社会治理为视角,应在坚持党的领导、多元主体协商、推崇主流价值观、系统治理、利益共享、法治保障这六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二、发挥司法判例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发挥司法判例的引导功能是司法影响纠纷处理的重要途径。判例对社会行为有明确的评判、指引功能,影响范围广泛,不但为同类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也对数以千万计社会公民产生影响,为人们未来的行为提供了评价标准和参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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