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应对职业打假人的“维权行为”维护区域营商环境的建议

投稿人:ljh3… 发布时间:2022/9/20 投稿交换  申请VIP 全文15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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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应对职业打假人的“维权行为”维护区域营商环境的建议

  基层反映:近期以来,职业打假人下沉到乡镇开展“维权行为”趋势明显,不少中小商家被密集举报,招致相关监管部门的问询、检查、处罚,案例数量和罚款金额都有明显上升势头。从案例分析来看,除了属于真实消费者发起的投诉以后,有很大数量都是职业打假人的“维权行为”。真实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因为动机单纯,商家处理起来相对比较简单,双方协商部分或者全额退款,顶多再给予部分的赔偿。但是职业打假人以盈利为目标,有专业的法律知识,甚至有很多团队模式运作,通过有预谋、有方法、有步骤地“消费”,目的是抓住中小商家的经营疏漏或者瑕疵举报至相关监管部门。在现行的监管体系下,行业监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会针对不同情况对涉事商家进行处罚,依据标准主要有以下法律条款:

  针对普通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针对保健类食品-《食品安全法》第96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针对宣传营销-《广告法》第58条: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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