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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融合的思考
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要求把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等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一、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融合的现实意义
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都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要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机贯通、统筹衔接,实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既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又对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运行现状
(一)权责不同导致监督融合存在不足。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查事而评价人,具有“人格化”的监督特征,其监督对象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虽然纪检监察的监督对象范围比经济责任审计大,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对象是纪检监察监督的重点对象。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双线并行,在审计项目计划和巡视巡察、纪检监督计划方面对接沟通不够,导致双方工作既存在交叉重合,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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