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关于推动我市纠纷诉源治理机制创新的建议
一、建议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是“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之一。近年来,党政部门、政法系统都在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触角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各项内容,但统筹协调、联动解纷的效果还不明显。
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人民法院应尽之责。在纠纷化解大格局、大体系中,应当坚持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一根本原则,这是宪法赋予法院职能的最明显特征。
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最早由法院提出,旨在推动各部门联动起来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止纷于源头、止纷于萌芽、止纷于未诉,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强调多部门发挥各自优势,联动解纷、及时解纷、层层化解,需要具有纠纷化解职能的各党政部门形成一体化、一站式纠纷化解格局,只有各部门加入进来、联合起来,才能调动各方优势,最大限度提升纠纷化解整体效果和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目前,从整体来看,物业纠纷、产品责任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量有增不减,从这些类型化特征明显、涉及民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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