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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防范法律风险体制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作为一名法院工作者,在近几年的案件审判和法律实践中,越来越感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巨增,尤其是决策失误、“合同意识”不强而导致有刑事法律风险明显增加。虽然各级政府都聘任了法律顾问,以防范法律风险,但“后置”化现象突出,“消防员”角色浓厚。这些都是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防范法律风险摆上重要位置,积极组建“法律咨询团”,建立一支优秀的法律职业团队,搞好三个“保驾护航”,以此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履职的能力。
一、为政府依法行政保驾护航。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处于被告地位的政府也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要发挥“法律咨询团”在处理突发事件、进行企业改制和破产清算、征地拆迁等工作中政府决策高参作用、依法执政的推动作用和社会和谐建设的促进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合理规避法律风险,依法“维权”。一是要依法决策,开展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对需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评估决策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地方其他规定相抵触等。二是法律咨询团“前置”,充分发挥法律咨询团的“预防”和“把关”作用。通过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前置化”;通过专业化的纠纷解决、权利救济等事后补救措施,将法律风险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三是建立法律咨询团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创建法律人才队伍的培养、使用和经费保障平台,建立法律咨询团人才队伍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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