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镇基本烟田与基本农田融合建设与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基本烟田与基本农田的融合保护,稳定烟叶生产规模,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县烟草、农业、自然资源局等三部门《关于切实基本烟田建设与保护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烟田,是指以烟草部门和政府投资、烟农投工投劳共同建设基础设施,在烟叶种植适宜区域内进行“长远规划、绿色生态、设施完善、综合利用、保护有力”,按照市场对烟叶的需求确定的以植烟为主的基本农田。
第三条 全镇实行基本烟田与基本农田的融合建设和保护指在基本农田范围内为对基本烟田进行保护而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以烟粮轮作、烟粮间套作等技术,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融合建设与保护。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保护包括基本烟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保护烟田、保护以烟为主的耕作制度、保护烟田环境、保护烟田质量及相关基础设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保护区域范围内水利设施、烤房和烟田道路等基础设施由镇级人民政府会同县烟草部门明晰产权及使用权,原则上权属应归保护区内的村委会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六条 保护区内的基本烟田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划定田块、落实“四至”边界,达到烟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退补平衡的精准管理工作要求,确保基本烟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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