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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促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以及《xx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纪,违纪必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准确划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一、集体责任:领导班子集体作出不当或错误决定的,应由集体承担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主要领导责任,其他人员承担次要领导责任。
二、个人责任:按照职责分工领导干部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应由个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三、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四、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第四条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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