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学校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保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防止一切刺探、窃取党和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防止师生员工泄露或遗失党和国家秘密,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党和国家秘密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我校每一名工作人员和学生的职责和义务。
(二)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必须慎之又慎,贯彻组织健全、人员可靠、积极防范的方针。
(三)我校保密工作应遵守既便利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又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原则。
(四)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和一切来校实习、工作的人员都适用本细则。
二、保密范围
(一)党政办公室工作保密事项
1.内部秘密事项
(1)未公布的学校统计资料、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
(3)向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报告的教职工和学生思想动态信息;
(4)学校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的述职报告;
(5)尚未公开的学校改革方案;
(6)向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报告的反映学校有关问题的文字材料;
(7)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意见和建议的调研报告;
(8)上级领导机关发来的文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真件、内部刊物、…………
全文共3335字,仅供站内会员学习参考(会员可打开排版规范的全部文档)
新来的客人请【点此注册】加入会员
刚注册会员请【刷新页面】打开全文
未登陆用户请【登录网站】查阅文章
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了解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