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效能,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敢于担当、勇于干事、创先争优”的干部队伍,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纳入考核管理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及分值
1、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2、对每名考核对象采取量化“积分制”考核,每位考核对象绩效基本分100分,由机关作风、常规工作、重点工作、领导测评、民主测评五部分组成,在此基础上进行奖励加分和惩戒扣分。总分(100分)=机关作风(30分)+常规工作(20分)+重点工作(25分)+领导测评(15分)+民主测评(10分),奖励加分、惩戒扣分另行计算。积分制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考核形式,其中机关作风、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奖励加分、惩戒扣分采用平时考核的形式,领导测评、民主测评采用年度考核的形式。
3、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党建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牵头和综合评定。
4、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90分为合格,60分-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具体考核内容
(一)机关作风(30分)
主要考评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学习制度、会议活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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