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乡镇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细则及计分标准
一、考核依据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环保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三、考核工作组
镇指挥所牵头,人居环境整治办、林建环站、村(社区)负责同志(抽调)等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
四、考核计分标准
见附件
五、考核方式
日常督查(含明查、暗访)与每月考核相结合,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工作考核验收排名并讲评。
六、结果运用
1.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全年综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2.将每月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情况在全镇户外固定醒目位置给予公示。
3.每季一考评、一计分、一排名。对排名前二位的村(社区)每季度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排名后二位的村(社区)每季度分别罚款3000元,2000元(如在季度考评中各村(社区)考评分值都在90分以上或镇在县季度排名前5名,只奖不罚。);排名最后一名的村(社区)总支书记作表态发言。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由镇党委对总支书记、村分管负责同志启动问责程序,情节严重(如在县检中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在全县排名后三名或被县黄牌警告)的,总支书记专抓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该村全体村干部每人在绩效工资中扣100元。分管负责同志作书面检讨并包片负责进行全面整改。
附件:xx镇xx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明细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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