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某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区人大代表履职自觉性,督促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对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是提高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积极性,增强代表责任意识,提高代表自我约束力和履职自觉性的需要;是加强代表履职工作管理,探索代表履职评价新机制的需要;是评选优秀代表、推荐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内容
代表履职评价内容包括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闭会期间的活动和本职工作。
(一)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是指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依法履行职责、执行职务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按时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小组会议;
2.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积极踊跃发表意见;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大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和表决;
5.积极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其他工作。
(二)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是指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履行职责、执行职务的情况。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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