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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我市医疗机构资产处置权限的建议
根据市政府办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通知中规定了有关资产处置的管理办法以及流程规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保存困难,过程繁琐和耗时长、资产处置收益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后不能拨回相关处置费用等问题。
一是单位场地有限,处置流程耗时长,难以保管所需报废的资产。例如,市一医院平均每年报废资产金额达到300-400万。其中医疗专用设备单价较大,而通用设备例如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单价相对小,但数量多。根据文件规定,报废资产除土地、房屋和交通运输设备外,单价在10万元以下设备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单价在10万元以上设备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是资产报废处置的过程相对繁琐。资产报废经过主管部门以及市财政局审批后,需要自行在政府采购网上找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报废资产进行评估,单位采取竞价招投标的方式筛选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报市财政局备案。评估结果公布后,仍需将资产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从交易中心提供的拍卖机构信息库里挑选拍卖单位再进行委托拍卖。
三是资产处置收益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后不能拨回相关处置费用。例如,市一医院2017年度报废资产处置,将资产处置收益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根据韶府办[2014]28号文规定,有关税费和必要费用由市财政予以核拨。医院按照规定向市财政局提交费用拨回的申请,但对方回复医院,指出医院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并非全额拨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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