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撰写处理制度
(一)公文制发制度
1.文件拟写制度
(l)起草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各类公文,办公室领导要向拟稿人就文稿拟写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或口头授意。
(2)起草公文应做到:一是观点正确,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二是内容实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三是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句通顺,表达准确,文字精炼。四是字迹清晰工整,用字规范,标点正确,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规定。五是文种、格式正确。六是拟稿要用钢笔(碳素墨水)和专用发文稿纸。
(3)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起草、文件密级的初定、初核、呈领导会签与签发、登记编号、制作主题词、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发文份数、紧急程度和印发、呈报、归档由文电科负责。
(4)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必须由区政府区长签发(区长出差在外,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请示区长同意后,先制发后补签)。以区委、区政府联合制发的文件,由区长会签后再呈区委书记签发。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签发。以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或其他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由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或其他单位领导核稿后,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会签,呈区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5)区政府发文、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的办理程序如下:
①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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