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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司法能力有了更高期待。因此正确的理解司法能力的内涵,和如何通过实践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尤为重要。
一、司法能力的内涵
(一)司法能力的基本概念
司法能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能力就是指法院整体的综合能力,这里包括领导能力、管理能力、职业能力、保障能力等。本文要探讨的是狭义的司法能力,狭义的司法能力就是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履行审判职责,保护社会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惩治犯罪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司法权威的综合能力,其本质就是要制定一套符合审判活动内在规律的运行机制,使法官能公正、高效、协调地开展审判工作,法院的司法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总体来说,司法能力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其一,法官应当具有的认识、了解、确认、解决与法律关系密切的事实纠纷的各种基本素质及基本能力,集中表现为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其二,人民法院及法官在处理社会各类矛盾过程中对政治观念、国情意识,司法理念及指导思想,群众观点和群众意识的把持能力。这两种能力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司法能力的整体。
(二)司法能力的深刻涵义
从法院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看,以及从法官职业的特征看,对法官的司法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全面的理解。
1、把握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作为一名法官应当具有把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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