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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社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不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
一、基本组织建设标准化
(一)组织设置
1.组织设置: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合理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
2.组建方式:有3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通、地域相邻、产业相关的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不超过10个,每个覆盖社会组织中至少有1名以上党员(含流动党员)。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3.工作覆盖: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4.功能性党支部:打破单位、地域界限,按照工作生活地域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组建功能型党支部,将组织关系不同隶属的党员编入其中参加组织生活。
5.网上党支部:推广运用“云岭先锋”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微博,探索建立网上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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