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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稳定,按照上级民政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等相关工作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民政局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结合民政安全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县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福利养老机构和福利企业、五保供养、殡改服务机构等3个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小组。
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民政安全生产工作队伍网络,为全县民政安全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上级民政部门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要求,全县民政系统要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基础上,着重落实“三个责任”:
1、属地责任。各乡镇民政所要做到守土有责,对本辖区的各项民政业务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
2、分管责任。县民政局分管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安全和单位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行业责任。全县民政系统各级各单位、各个岗位、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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