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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重大事项联审联批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科学严谨、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和集体把关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行政审批质量,现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机构
xx市环保局成立重大事项联审联批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局班子全体成员和局办公室、开发监督科、污染控制科、生态保护科、法制宣教科、计划统计科、监察室、总量办、辐射站、环境监察支队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根据项目的性质可分别通知上述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并视情况邀请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条联审联批范围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区域内对环境有影响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含轻污染的环评登记表)。
二、环保“三同时”验收项目。区域内工业类、生态类和辐射类等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的审查。
三、限期治理和结构调整项目。区域内结构调整(含关闭)、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类等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项目、关闭企业。
四、环境违法案件。区域内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和处罚。
五、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区域内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确定。
六、排污费核定。区域内排污单位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核定。
七、总量指标核定。区域内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企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
八、需要提交联审联批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委员会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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